远景公司关于与腾讯公司官司的声明
2011-12-30 14:45:23
本周我司注意到网络转发广州《信息时报》对我司与腾讯公司关于“paipai.org.cn” 侵权官司的文章,如《腾讯起诉山寨拍拍网获赔4万》、《山寨拍拍网竟链上淘宝,法院判决赔偿腾讯4万元》等。这本是2010年的一个具有很大争议的乌龙案件,现在却由“穗法宣”发布给媒体进行宣传,对我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 “Paipai.org.cn”的实际注册人伍某原本是大学生,个人站长,曾在我司实习,在我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避开当时不允许个人注册.CN域名的规定,盗用我司名义购买了“paipai.org.cn”域名(http://club.domai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152,这个网址就是2007年1月他们拍卖域名的页面,其中的“幽忧仔”就是伍某的网名,从帖子里面可知“taobao.org.cn”当时也已经被他注册),并在离开公司一年多之后,为提升其在淘宝的网店的流量,建立了一个模仿拍拍的网站,指向其在淘宝的网店,后腾讯公司联系上伍某,要求其关闭,伍某向其说明与我司无关,是其个人行为。随后,腾讯公司给我司发来律师函,我司答复并非我司所为,是伍某盗用我司名义。数天之后,腾讯公司将我司告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向其道歉。众所周知,2009年之前,中国.cn域名注册体系不允许个人注册,但又不需要进行真实资料的验证,只要提供一个公司名称就可以随便注册。这个就是为什么伍某要盗用我司的名义从别人手上购买“paipai.org.cn”的原因(我司从未提供任何注册资料,这个可以从CNNIC的查询中得知)。同样道理,他完全可以以“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名义去购买“paipai.org.cn”这个域名,或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taobao.org.cn”,而不需要提供任何真实资料。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伍某在越秀区人民法院二次庭审时出庭,当场详述其侵权事实及侵权过程,法官听完其陈诉后,说了句:“现在真相大白了”,然后宣布休庭。至此,我方以为本案必胜无疑,但判决结果却令人非常错愕,判决书死死咬定:“经过查询域名注册组织为广东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以侵权人为广东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关键事实没有查清,完全忽视涉案域名注册时的法律环境和实际流程,混淆了注册域名的形式持有人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实际持有人的概念,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判定是我司侵权,相当令人费解。这跟仅仅根据在墙上写的“杀人者张三”就认定张三是杀人犯,对真正的杀人凶手李四的自首却不予认定一样让人错愕。我们随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坚持原判,驳回我方上诉。我们为此深表遗憾,但却无可奈何。
二、在中国,判决结果跟事实真相之间,往往是毫无关联甚至是相反的。这个官司的失败,并不代表我们在行为上和道义上有任何过错或缺失。我们每年都会为大学生提供带薪实习的机会,现在又在代一个曾经实习过的大学生受过,仅此而已。我们并没有如法院判决书上所写的那样,将伍某当作“另外一个法律问题”去另案处理,至今也未要求伍某赔偿已经造成的损失,作为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我们还不至于去跟一个大学生或个人站长过不去。毕竟,年轻人都有犯糊涂的时候,如果我们执意要那么做,有可能会废掉一个大学生的前程。
三、对于腾讯公司这次维权行为,我们表示理解和尊重,但我们对动辄以官司相胁不敢苟同,对腾讯公司一早就知道是伍某个人所为,却不愿面对事实,仍然坚持死咬我司深表遗憾。这确实是最省事、最取巧的办法,但胜之何益?作为影响数亿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互联网巨头,维护真相比打赢官司更能让人信服。我们希望腾讯公司自己也能够践行在这个案件中表现出的“对山寨零容忍”的态度。
四、这篇文章的通讯员“穗法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拿一个乌龙案去宣教,是否有待商酌?今天,我们之所以发表这个声明,是因为我们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司,公司的尊严不容抹黑,官司可以输,真相不能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们的底气和自信,完全来自于事实真相,纵使判决书上再巧舌如簧,在只要一句话就能讲清楚的真相面前,仍然是极度虚弱、不堪一击的。
五、我司保留通过媒体进一步发表声明的权利。
广东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务部
2011年12月30日

